免費法律咨詢 >> 精選文章 >> 疫情相關 >> 以出售N95口罩為由詐騙 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
日前,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以“云上”開庭的方式,公開審理了一起網上出售N95口罩詐騙案。法庭審理后當庭宣判,對被告人劉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、并處罰金5000元,以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;對劉某的作案工具OPPO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;對已扣押的劉某的違法所得3800元追繳后返還被害人,對其余違法所得590元繼續予以追繳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20年1月29日中午,劉某發現全國各地都在進行新冠肺炎的疫情宣傳,網上有人急需購買口罩,于是利用手機在網上注冊微信號,進行虛假宣傳,以出售N95口罩為名詐騙他人錢財,致使居住在赤峰市紅山區等地多人通過微信轉賬后購買口罩,后部分被害人發現上當受騙并報警。
劉某因涉嫌詐騙罪收收押于紅山區看守所,因其入所體檢時醫生診斷為肺內感染,隔離治療期間趁無人看管之機逃跑,兩個小時后,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審理前,法院征得被告人劉某同意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組成合議庭,通過遠程視頻方式,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法院、檢察院、看守所三地實時互通,網上同步直播。
紅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疫情防控期間,通過微信賬號利用網絡,假借銷售用于突發傳染病疫情防護用品的名義,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390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,應以詐騙罪從重處罰;劉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因病在醫院治療期間,趁看管人員不備逃跑,擺脫看管人員的控制,其行為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,已構成脫逃罪。應數罪并罰。劉某有犯罪前科,酌情從重處罰;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認罪認罰并自愿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,可以從輕處罰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、脫逃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量刑建議適當,法院予以采納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及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赤峰市紅山區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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