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>> 律師普法視頻>> 婚姻家庭律師普法視頻>> 遺囑變更可以嗎
遺囑書立后,可以撤銷和變更,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。但變更公證遺囑的,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,自行變更的,變更無效。遺囑人可以撤銷、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。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的遺囑為準。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,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,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,否則,變更、撤銷行為無效,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繼承法》第二十條,遺囑人可以撤銷、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。 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的遺囑為準。 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遺囑,不得撤銷、變更公證遺囑。(《繼承法》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)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,遺囑人可以撤回、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。
立遺囑后,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,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。
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的遺囑為準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)